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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服务

一、借书

图书馆社会科学科(一)、(二)书库,自然科学(一)、(二)书库提供图书外借服务。

二、图书检索方法

三、图书借阅规则

(一)图书馆所藏文献资料系国家资产,读者应妥善保管所借图书,不得有拆散、剪裁、圈点、涂画等有损图书行为。

(二)借书限额:教职工为10册,学生5册。

(三)借书期限:教职工借书为60天,学生30天,借书期满前可续借一次。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。特殊情况下,图书馆可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。

(四)特藏图书、期刊或部分工具书不外借,可向图书馆流通部申请现场阅览。

(五)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带出馆,对初次违规者进行警示,再犯者暂停其借阅权限两个月;累计三次以上违规者,停止该读者十二个月的借阅权限。

四、书刊赔偿

(一)读者如遗失、损坏图书,应及时向图书馆报告,经图书馆同意后,购买同一版本图书(版本相同且ISBN相同、页数相同)抵还,并确保抵还图书完好、无污损。如确无法购买到同版本图书,可由图书馆采编部专人核定后赔偿更新版本或近似版本的图书。

(二)第十三条 遗失或损坏图书多卷书整部图书中的1册,而不能单册零购者,需按整部图书赔偿。

五、逾期催还

(一)读者所借图书逾期未还即暂停借书权限(包括外借、续借、预约),直至归还逾期图书后,恢复其借书权限。图书馆对图书归还逾期者以适当方式进行催还。

(二)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3个月或逾期总册数超过3册(含3册)的读者,图书馆将通报至所属部门或学院,并在归还图书后,继续停止其借书权限一个月。